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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

2021-12-06 22:07:06 admin
 危化企业管理人员(图1)

课程介绍

1、职业定义 

根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四条和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,必须参加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,并经考核合格,做到依法规范管理,持证上岗。

2、申报条件

年满18周岁,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;身体健康;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。

3、报名资料

(1)有效身份证原件;(2)学历证明。

4、开班周期 

滚动开班

5、考试形式

在线机考:满分100分,80分以上合格,考试不合格的,允许现场补考1次。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。

6、出证时间 

根据国家规定,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,遇节假日延期。

7、有效期及复审 

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,应在安全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,向市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。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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